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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5月,国务院批复了《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(1999-2020)》,明确提出,要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、金融、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。为认真实施城市总体规划,2003年10月,上海市委、市政府召开了城市规划工作会议,制定并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、实施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(1999-2020)〉的纲要》和《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(1999-2020)中、近期建设行动计划》,为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。
科学的城市规划体系,是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全面有效实施的前提。城市规划要坚持科学性与操作性的统一,充分发挥先导和调控作用,构建覆盖全市、层次清晰、目标明确、管理有序的城市规划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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